2016年12月26日,我会与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共同发起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千苗计划专项基金”,由北京千苗社会工作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执行工作。
因项目内容调整变化,根据《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经友好协商,我会不再设立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千苗计划专项基金”,自即日起终止与北京永真公益基金会、北京千苗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两家机构就“千苗计划专项基金”的一切合作。
特此公告。
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
2019年5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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